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额度 期限

2010-09-22 06:43   来源:www.qdgjj.com   分享到: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人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2、具有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3、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30%以上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住房抵押;
6、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开发单位提供担保。
备注:所购住房的开发单位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为多少,贷款期限为多长?
l、贷款额度:当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最低额度为1万元,个人实际最高贷款额度为下述三个额度的最小值。
⑴依据首付款比例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所辖区域
房屋种类
房龄
首付款比例
公积金贷款额度
(万元)
市南、市北、
四方、李沧、
崂山、城阳、
黄岛
商品房
 
30%
40
 
 
二手房
10年以内(含10年)
≥40%
25
10—15年(含15年)
≥50%
15—20年(含20年)
≥60%
20—25年(含25年)
≥70%
25—29年(含29年)
≥80%
即墨、胶南
胶州、平度、莱西
商品房
 
≥30%
20
 
 
二手房
10年以内(含10年)
≥40%
 
 
   15
10—15年(含15年)
≥50%
15—20年(含20年)
≥60%
20—25年(含25年)
≥70%
25—29年(含29年)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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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依据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申请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申请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
    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女60)的年限,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⑶依据房价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①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房屋价格×80%(房屋价格为房屋的总价款,不含配套费)。
②二手房为房屋实际成交价和评估价中的较小值的70%(注:10年以上的住房,房龄每延长5年,可贷额度比例相应下降10个百分点)。
③拆迁安置房屋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回迁安置房屋差价款总额。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的确定一般参照借款人贷款数额、还款能力、可贷年限和借款人意愿由贷款人决定,贷款期限的有关规定详见下表:

房屋种类
贷款额X
(万元)
贷款年限(年)
   
 
商品房
 
1≤X<3.5
≤5年
表中的贷款额为公积金贷款额 或组合贷款的合计贷款额(公积金贷款额+银行贷款额)
3.5≤X<5.5
≤10年
5.5≤X<10.5
≤15年
10.5≤X<15.5
≤20年
15.5≤X<20.5
≤25年
20.5≤X≤40
≤30年
二手房
1≤X<3.5
≤5年
表中的贷款额为公积金贷款额或组合贷款的合计贷款额 (公积金贷款额+银行贷款额)
二手房房龄与贷款申请年限之和不长于30年
(申请组合贷款的,还须符合银行的二手房审贷标准)
3.5≤X<5.5
≤10年
5.5≤X<10.5
≤15年
10.5≤X≤15
≤20年
15.5≤X≤20
≤25年
20.5≤X≤25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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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一)商品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打印公积金查询单;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符合贷款条件,发给申请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根据要求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根据所购房屋类型及区域提供所需材料。中心受理贷款申请后,收取相关贷款材料,并出具预审意见,同时申请人按要求开设还款账户并留还款账户对应卡(折)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批,批准后申请人前来签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中心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后三个工作日,办理放款手续。
5、放款后,借款人到管理处领取贷款划付凭证,并按合同约定还款。
(二)拆迁安置房屋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拆迁安置住房贷款所需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经审核,认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证明》,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2、申请人持《可贷额度计算证明》,向置业担保中心提出担保申请,置业担保中心审核认为符合担保条件(申请人应向担保中心提供有效的房产作为反担保物)的,与申请人办妥反担保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后,出具《青岛市个人贷款置业担保证书》。
3、申请人办妥担保手续,接到置业担保中心通知后,持拆迁安置房屋贷款所需材料到公积金贷款柜台办理申贷手续,并签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置业担保借款合同》。
4、借款人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置业担保借款合同》分别到置业担保中心、开发单位办理签章手续,签章齐全后将合同交回公积金管理中心。
5、贷款手续齐全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借款人办理放款手续。
6、放款后,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贷款划付凭证,并按合同约定还款。
四、注意事项:
1、 借款人已婚的,签订合同时夫妇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签署同意抵押声明。借款人未婚的,本地职工未婚证明须由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外地职工,出具户籍地婚姻登 记部门证明有困难的职工,可由所在单位或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未婚证明。未婚证明出具的时间距贷款时点原则上不应超过一个月。
2、借款申请人未达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的,可不提供未婚证明。
3、借款申请人配偶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在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基数不予考虑。
4、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还需满足贷款银行的相关要求。
5、如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到指定工作地点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或合同签订一周内未办理抵押登记申请手续,本次贷款申请自动撤销。如申请人继续办理,需重新进行申请。
6、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须确认自己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标注的信息一致,否则,须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缴存专柜办理修改手续。
7、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如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姓名、身份证号需修改,应先到原受理贷款的管理处贷款柜台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配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修改审批表》到单位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柜台进行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修改。
8、贷款时借款人未婚,婚后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还贷的,借款人应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受理贷款管理处申请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然后,按规定程序到配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柜台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9、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若所购住房存在土地抵押,在贷款申请受理后,应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审意见》先到售房单位办理土地撤押手续,然后返回签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
10、住房公积金二手房、拆迁安置房屋贷款程序及所需材料另见宣传材料。
五、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手续?
l、贷款申请阶段,申请人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分别报送申请材料。
2、签合同时,借款人需分别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借款合同》。
3、还款时,借款人应同时在住房公积金和银行的还款存折(卡)上存款,分别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贷款。
4、组合贷款的其他手续同公积金贷款。
备注:开发单位必须分别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组合贷款中银行贷款期限须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致。
六、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怎么办?
按 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约定收取借款人罚息和违约金。若借款人连续3个月以上 不能依约偿还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有权与借款人解除合同或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 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及其他相关费用。借款人不能偿还前述债务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 处置抵押物,依法实现抵押权。
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需办理公证手续?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按自愿原则办理公证手续。
八、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必须办理保险手续?
自2007年9月3日开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按保险自愿原则,决定是否办理保险。
九、申请人应到何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可根据所购住房的座落位置到以下地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南管理处:山东路2号乙          电话: 83899503
李沧管理处:李沧区金水路1059号   电话:87060679
崂山管理处:香港东路268号        电话:88978601
黄岛管理处:开发区长江东路313号世纪悦海大厦 电话:86894326
城阳管理处:正阳路223号农行城阳区支行办公楼  电话: 87757653
即墨管理处:即墨市振华街180号安居小区6号楼甲 电话:88576881
胶南管理处:珠海东路163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 电话:85173285
胶州管理处:湖州路240号 电话:87224097
平度管理处:长州路158号 电话88338377
莱西管理处:黄海中路8号莱西宾馆3号楼 电话:88485490
十、借款人应如何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提前还款利息应如何计算?
办理提前还款,借款人应携带《抵押借款合同》、身份证、还款存折(卡)原件,到受理贷款的管理处提出申请。贷款全部结清后,借款人可到受理贷款的辖区管理处领取贷款结清证明、撤押证明和《房地产他项权证》,然后到房地产登记部门或置业担保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的注销手续。
    借款人每月还款时,已经偿还当月的利息和部分本金,提前还款只需偿还剩余本金及结清利息(上次正常扣款日到提前结清日期间的利息)。
十一、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费用有哪些?收费标准是多少?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按规定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收费事项及标准如下:
抵押登记费和印花税,若贷款金额(公积金贷款额+银行贷款额)低于50万元,此项费用为235元;若超过50万元,此项费用为3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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