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帐户设立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及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汇缴业务 缴存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个人帐户设立后,缴存单位直接到住房公积金汇缴银行办理汇缴业务; 单位应在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
补缴业务 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的,应当在发生上述情况时为职工补缴以前年度欠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补交以前年度少缴、欠缴,异地中心转入、托管户职工补缴的住房公积金由成都公积金...
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业务 职工个人缴存基数的确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及计件工资); 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录用或调入当月职工本人工...
封存业务 职工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但仍保留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在停发职工工资当月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封存手续; 封存业务根据不同业务类型,由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受托银行直接受理。...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 职工工作调动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进入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新单位工作的,原单位应自职工工作调动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受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转移手续; 职工工...
单位办理注销缴存登记业务 在成都市辖区范围内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在发生单位合并、分立、注销(撤销)、破产、解散或改制、单位公积金双帐户合并或由单位代缴等情况时,应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
职工个人信息变更业务 单位和职工发现本单位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错误时,缴存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变更缴存登记业务 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在发生单位名称变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和单位授权使用部门印章变更及汇缴银行变更等业务时,应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手续; 单位应在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发生...
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业务 缴存单位在成都管委会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期限每次不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待经济效益转好后,应当按规定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的缴存比例...
1、期房按揭贷款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房人,在...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及咨询电话 序号 网 点 咨询电话 地 址 ...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并继续缴存,具有完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的作用,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和提高居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江阳区管理部:管理部部长:杨庆敏 办公室电话: 3116825 办公室地点:泸州市江阳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