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被判除刑罚并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工作调动离开本市或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出境定居的;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职工申请住房贷款一年后,提取...
眉市房金管〔2007〕32号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 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全市各缴存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 发〈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眉市房金管委〔2008〕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配合我市住房制度改革,支持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加快住房商品化进程,促进住房建设,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管理条例》、《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 乐住公委【2008】3号 签发人:黄若建 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 (经2008年3月1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逐步提高职工的居住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住房公...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 乐住公委【2008】2号 签发人:黄若建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经2008年3月1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眉市房金管委〔2008〕1号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的操作程序,保证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四川省建设...
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流程 1、新开户的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归集科)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续。 2、填写单位开户通知书,一式四份;填写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清册,一式三份。 3、经职工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后,...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办理的主要程序 ▲ 符合借款条件的借款人携申请资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及合同文本。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审批完毕的申请资料及相关文件送交受托银行,银行通知借款人及其配偶办理借款合同的公证、所购房...
申请贷款时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借款人结婚证、离婚证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借款人及配偶个人资信证明各2份; ▲借款人及配偶公...
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及提前还款 ▲ 贷款额度 :不超过职工所购住房总价的70%,并且不超过最高限额人民币15万元; ▲ 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限。临近退休,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
1、期房按揭贷款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房人,在...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及咨询电话 序号 网 点 咨询电话 地 址 ...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并继续缴存,具有完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的作用,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和提高居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江阳区管理部:管理部部长:杨庆敏 办公室电话: 3116825 办公室地点:泸州市江阳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