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期内可由商贷置换

2010-05-14 00:00   来源:嘉兴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最近两三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一直处于高位运行,受理贷款金额和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纪录不断刷新。2009年,市本级全年受理公积金贷款12.55亿元,实际发放8.86亿元,再次创下历史纪录。到去年年底,市本级共有近2000户家庭申请的4.28亿元受理贷款轮候到今年发放;今年一季度,又有0.82亿元新受理的贷款,等着发放的贷款已经达到5.1亿元。到一季度,实际已经发放贷款2.8亿元,同比增长119.47%,已占到年度贷款发放计划的46.61%。
  今年计划放贷6亿元,去年轮候4.28亿元,加上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和现房(上述3种房源不需轮候)预留的1.2亿元,今年实际可发放的新受理贷款只有5200万元。
  在这样的现状下,出台新政缓解公积金资金压力势在必行。为缓解住房公积金可贷资金不足的矛盾,确保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序发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正式出台了《嘉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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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办法》,贷款申请人在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因公积金可贷资金不足,排队轮候发放时间较长,可先向贷款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用于支付房款。当轮候到期时,再将先期发放的商业贷款置换成公积金贷款。
  置换贷款可谓一举多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既不影响公积金贷款的,又能享受到房产开发商的优惠折扣,银行可以扩大个贷市场份额,房产开发商可以加快资金回笼速度,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缓解短期资金供需矛盾,实现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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