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缴存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09年度(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具体项目为:国家、省、规定发放的工资及经常性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考核奖励。按月发放的项目,以2009年12月应发数额计算;按年度发放的项目,将全年发放额加总后除以12个月计算。但一次性发放的补贴与奖励,以及部门、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奖励不计入缴存工资基数。
职工公积金缴存分成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两部分,各占50%。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8618元)。机关事业单位统一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最高限额,有条件的企业(不包括市属国有企业)在全员建缴公积金的前提下,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可放宽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计算最高基数(14363元)。 本文来自gjj123
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最低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724元),其中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可按市政府公布的2009年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850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