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7-10-23 00:00   来源:嘉兴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嘉公积金委办〔2007〕10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现将《嘉兴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本暂行办法于2007年11月1日起试行,请你们广泛宣传,让职工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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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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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的保障功能,方便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按月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减轻其还贷压力,现根据国务院、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本级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以下简称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书》(以下简称《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协议》),委托管理中心逐月按月应还款本息额提取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资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下同)的一种还贷方式。
  第二条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管理工作。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受管理中心委托,负责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操作的相关事项。 本文来自gjj123
  第三条  申请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申请人,为在市本级缴存住房公积金和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第四条  申请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时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合计存储余额应大于或等于其上月月还款本息额的12倍。
  (二)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时贷款没有逾期。
  第五条  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时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龙卡。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第六条  管理中心应与符合委托申请条件的委托人签订《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协议》,委托期限视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同情况,分为以下两种:
  (一)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大于或等于其贷款月还款本息额的,签订委托期限为续期的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协议,委托执行期限自协议签订的次月起至委托协议所指借款合同到期月止。在协议执行期间如申请人的月缴存总额发生变化,且小于月还款本息额时,原委托协议的续期期限将自动变更为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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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小于其贷款月还款本息额的,签订委托期限为定期的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协议,委托执行期限月数按申请人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合计存储余额与其贷款月还款本息额的商数(取整)确定,委托按月提取还贷自协议签订次月起执行。
  第七条  申请人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申请:
  (一)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携带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在规定办理时间内到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大厅提出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申请,填写《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表》(以下简称《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申请表》)。
  (二)管理中心对申请人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提供的材料及填写的《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申请表》进行审核。
  (三)管理中心与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签订期限为续期或定期的《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协议》。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四)申请人携带《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协议》及身份证原件,到受托银行办理后续手续。
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申请办理(包括终止委托)时间为每月的1日至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八条  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在委托协议执行期间委托人不得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市本级内部转移除外)和部分提前还贷等手续。如要改变还贷方式或发生委托人变化的,需提前向管理中心办理终止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申请,由委托人填写《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终止申请表》,并自委托协议核准终止后的次月起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停止操作。
委托人当年度终止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协议的,从下一年度起方可按规定条件再次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申请。
第九条  《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协议》有下列之一情况发生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自行终止,并自次月起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停止操作: gjj123
  (一)委托人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终止申请已经核准的;
  (二)《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协议》所列贷款本息已结清的;
  (三)《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协议》履约到期的;
  (四)因借款人挪用了划入其还贷扣款指定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等情况造成逾期的。
  第十条  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协议发生提前终止或自行终止的,终止时贷款尚未还清的,借款人须自行备足资金,继续通过受托银行按原约定的扣款指定账户正常还贷。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试行,原有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操作停止执行。各县(市)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gjj123好,好gjj123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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