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户籍在地震重灾区的本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重建

2008-05-19 00:00   来源:嘉兴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嘉公积金〔2008〕13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5月12日,四川部分地区发生8.0级特大地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抗震救灾工作要求,更好地支持帮助户籍在地震重灾区的本市缴存职工家庭克服困难、重建家园,现根据省建设厅建房发〔2008〕121号文件精神,就有关简化手续、特事特办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取职工范围及金额
  凡在嘉兴市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本人或配偶户籍在成都市、阿坝州、广元市、绵阳市、德阳市、雅安市及所属县(市、区)的职工,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在2008年5月底以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二、提取办理手续
  上述申请提取职工可持本人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尚未发放的不作要求)、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配偶户籍属于上述重灾区的,提取时须增加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gjj123好,好gjj123
  三、实施时间
  以上特事特办提取,市及各县(市)自2008年5月20日起同步实施,请各缴存单位协助管理中心做好特定提取职工的宣传通知工作。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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