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公积金〔2008〕13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5月12日,四川部分地区发生8.0级特大地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抗震救灾工作要求,更好地支持帮助户籍在地震重灾区的本市缴存职工家庭克服困难、重建家园,现根据省建设厅建房发〔2008〕121号文件精神,就有关简化手续、特事特办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取职工范围及金额
凡在嘉兴市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本人或配偶户籍在成都市、阿坝州、广元市、绵阳市、德阳市、雅安市及所属县(市、区)的职工,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在2008年5月底以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二、提取办理手续
上述申请提取职工可持本人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尚未发放的不作要求)、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配偶户籍属于上述重灾区的,提取时须增加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gjj123好,好gjj123
三、实施时间
以上特事特办提取,市及各县(市)自2008年5月20日起同步实施,请各缴存单位协助管理中心做好特定提取职工的宣传通知工作。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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