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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
2006-02-16 00:00 来源:
嘉兴住房公积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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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人还清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三期(含)以上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在符合公积金申请的其他条件时,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可贷额度按申请时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与原已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差额,结合所购房屋总价、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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