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的确定

2006-02-16 00:00   来源:嘉兴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l)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比例确定贷款限额: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所购住房总价的70%,其中购买全装修、精装修房最高可贷额度为所购住房总价的50%;
购买二手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所购住房总价(成交价与评估价之间取其低)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房屋建、修工程造价的60%;
2)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
可贷额度=(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十借款人配偶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比例(目前为40%)×贷款月数。 cp gjj123
3)不得高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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