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条件
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公积金缴存。
二、 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员到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柜领取《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或在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表格,网址:www.qzgjj.com)(A4纸打印,一式三联);
2、单位根据要求填写清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及有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4、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三、提供的材料
1、录用职工证明文件(或调动手续);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