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管理部:
你部《关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招商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问题的建议》收悉。为解决职工在招商银行办理住房按揭贷款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问题,保障资金安全,参照《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二手房抵押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泉公积金〔2008〕50号)和《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泉州市以外地区住房按揭贷款的通知》(泉公积金〔2010〕60号)的操作办法,经市管理中心研究,现就该问题的处理意见批复如下:
一、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招商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时,采用报账制提取还贷方式,即借款人可持经贷款银行确认的申请前12个月的贷款还款清单,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划转至借款人的还款代扣卡(折)上。申请提取额度为:借款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提取金额之和,不得大于申请提取还贷前12个月该笔贷款的还款额度。
二、职工在申请时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申请表》、还款代扣卡(折)、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偿还商品房按揭贷款: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招商银行授信商品房业务详细信息;
3、客户还款清单(经贷款银行确认的申请提取还贷前12个月的贷款还款清单)。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偿还二手房按揭贷款:
1、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2、房屋交易过户后的契税完税证明;
3、《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4、招商银行授信二手房业务详细信息;
5、客户还款清单(经贷款银行确认的申请提取还贷前12个月的贷款还款清单);
6、贷款资金按照买卖双方与银行签定的协议划入卖房人在银行开设的托管账户,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存凭证》(借款借据);如按协议先将贷款资金划入买房人在银行开设的托管账户再转给卖房人的,须再提供该资金划转给卖房人的资金划转凭证。
三、经办人员在受理完提取业务后,应在其《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背面注明当前该笔贷款余额及本次已提取金额,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加盖私章、注明办理日期。
四、各县(市、区)管理部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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