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二)按《条例》规定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二手房),需签订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有效购房合同,并用自有资金支付总购房款30%以上首期付款(属砖混结构的二手房须支付40%以上首期付款);
(五)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六)同意以贷款所购的房产作为抵押;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