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表(3)

2009-04-21 00:00   来源:泉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行政许可(住房公积金提取)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意见》第3条 各县(市、区)管理部 职工凭相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经办窗口申请→经办人审核→负责人审批→开具支票→经办银行办理转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市中心监察审计科 各县(市、区)管理部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托银行或管理中心(管理部复核。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1)内部网站:www.qzgjj@sina.com (2)监督电话:059522179303 5 行政许可(住房公积金贷款)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6条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意见》第6条 各县(市、区)管理部 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贷款经办人审核→复核→负责人审批是否准予贷款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市中心监察审计科 各县(市、区)管理部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托银行或管理中心(管理部复核。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1)内部网站:www.qzgjj@sina.com (2)监督电话:059522179303 cp gjj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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