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2009-12-29 00:00   来源:荆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单位按核定基数按月(每月25日前)缴至中心营业部或由中心委托银行收款,或由中心打印出委托收款凭证,分送各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按指定单位帐户将资金足额划入公积金专户。资金到帐后,中心将其计入职工个人帐户并开始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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