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
中心各科室、县(市)区办事处: cp gjj123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荆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颁布实施《职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荆公管[2002]04号)之规定,现对我市职工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补充规定如下: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银行贷款)凭购房合同和贷款资料,职工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其它住房贷款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二○○四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