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通

2009-12-29 00:00   来源:荆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荆政办发[200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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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
制度建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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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鄂政发[2002]2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加大推进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切实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当作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本地、本部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财政全额供养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尚未列入财政预算的,必须克服困难,从今年开始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月随工资拨付,以前年度欠缴部分要制订计划,分期补齐。对职工个人应缴部分已扣缴,财政和单位补助部分不到位的要坚决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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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重要性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明确凡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都必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各地各部门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重点,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和归集率。
    三、明确缴存比例。我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率分别为上年度职工月工资总额的各6%,有条件的单位可按照荆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荆公管[2002]02号文件规定的各10%(最高不得超过各12%)的比例执行。
    四、明确管理责任。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各县(市)区办事处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管理行为,简化个人住房贷款手续,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要成立督查专班,协助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定期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对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本文来自gjj123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本文来自gjj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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