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与撤销

2009-12-29 00:00   来源:荆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1、管理中心经市政府和市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市人民银行审核办理开户手续,分别在市工行、建行、农行、中行、邮政储蓄银行、荆州市商业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对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
  2、单位和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一律设在中心。单位及职工个人公积金帐号由中心统一编定。
  3、单位因撤销、变更、合并、分解后,需撤销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先到中心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销户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审核办理。
  4、职工个人因各种原因退出单位(包括内退、下岗等),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单位办理个人公积金帐户封存,调入新的工作单位或恢复上班后,由所有单位将个人公积金存款余额转入新的单位或恢复正常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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