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支取

2009-12-29 00:00   来源:荆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持市、区县级规划土地等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中心派员现场察勘,待工程竣工后办理尾款支付。职工支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须附结婚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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