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于单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问题进行了规范,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而那些不属于《条例》规范的范围、迫切需要政府提供一定的住房保障支持且又认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部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者,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也作了规定。2008年元月,我市实施了《荆州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上述人员可持所在居委会关于居住、职业情况的证明、个体工商执照、户口、身份证、上年纳税凭证等到中心申请,经审核后办理缴存开户手续。他们与在职职工在缴存公积金上的区别主要是:(1)缴存是自愿的而非强制性的;(2)没有在职职工那样的单位补贴部分,缴存公积金全由自己负担;(3)缴存基数依上年度所在地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而定;(4)缴存比例为12%—24%;(5)连续正常缴存一年以上者,具有和在职职工同等的公积金贷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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