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财政局 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住房公积金拨付和缴存程序的通知
孝财综发[2008]144号
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理顺住房公积金拨付和缴存关系,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市直住房公积金拨付和缴存程序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标准。按照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孝感政办发[2008]9号)规定,从2008年元月1日起,市直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所有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标准均调整为:国家规定的职工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的12%。
二、财政配套资金的拨付方式。从2008年元月1日起,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预算单位,其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预算指标下达到单位;尚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预算单位,其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各预算单位。
三、住房公积金的发放形式。按照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应作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从2008年元月份起,工资表应发数和扣款数同时增加“住房公积金”,分别反映发放给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补助和缴存(发放补助部分+个人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数额。
四、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单位每月将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随同工资表一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2008年元月至按本通知执行月份集中一次性补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审核,防止出现少交或多交的情况。
五、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会计核算。各单位每月发放住房公积金时,根据当月工资表应发放数列“经费支出”,根据当月工资表扣款数列“暂存款”科目,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缴款时,冲减“暂存款”科目。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可由收付中心代理。
六、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的监督管理。各单位应按时足额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对未按时足额缴存的单位,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暂停办理该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各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市财政局将各单位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对检查中发现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资金的单位,在以后年度部门预算中,按照挤占挪用的数额,对住房公积金财政预算数予以相应扣减。
二OO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