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人工查询。职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中心业务大厅现场查询。职工要求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的,由中心资金归集科负责办理。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积金中心归集科应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公积金缴存业务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档案的收集、整理、登记、归档工作并妥善保管档案资料。
第二十八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业务内容分类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并设计制作分类清晰、查阅便利的档案索引。
第二十九条 严格档案资料的查阅管理,完善档案的借阅、归还签字登记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中心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公积金归集各环节的工作,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工作中出现的责任性问题按有关制度追究。
第三十一条 本规程由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办法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