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金管字[2010] 1 号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及《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
(一)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第三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最长期限由原来的25万元、25年,提高到30万元、30年。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取消《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 邵金管字〔2009〕1号)中关于“本办法第六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和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之间)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规定。
(二)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又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三)购买、建造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商住两用住房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自gjj123
gjj123好,好gjj123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gjj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