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5)

2009-09-14 00:00   来源:邵阳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职工离休的,提供离休证及复印件;职工退休的,提供市、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颁发的退休证(退休审批表)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复印件。  
      第十九条  职工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和出国、出境护照及复印件。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  
      第二十条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户籍注销)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 cp gjj123
 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二十一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合同、偿还购房贷款凭证及复印件。
      本办法所指购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在商业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  
      第二十二条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提供《邵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凭证及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3年以上的,提供身份证、刑事判决书、买断工龄协议书、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所在居委会出具的未重新就业书面证明等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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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职工调动工作的,提供调动工作相关证明和接收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账号。
      职工调离本省的,提供工作调动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 gjj123.com

第五章  提取办理 cp gjj123


      第二十五条  市中心和管理部应在服务大厅内公布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资料和办理流程,还应通过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
      第二十六条  市中心和管理部应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要及时办理提取支付手续;不予提取的,要告知原因,并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  缴存人对市中心或管理部不予提取的审批意见有异议的,可提出复议。市中心或管理部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八条  提取程序。
      (一)申请。职工持提取证明文本、资料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向市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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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受理和审批。市中心或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取款。经审查后批准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存折、银行存折和市中心或管理部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凭条》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受委托银行应按照市中心或管理部批准的提取金额将资金转账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或住房公积金银行卡)、住房贷款还款账户内。
      第二十九条  市中心和管理部应根据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规定,对职工申请提取的资金额度进行审核,对职工提交的证明资料认真审核和鉴别。申请表要填写完整、准确,鉴章齐全、清晰。居民身份证可通过公安部门公民信息系统核实;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等可通过房产部门信息系统核实;个人信用和银行住房贷款应通过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核实;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申请,还应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核实。为方便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非销户提取时,提取证明资料经审核属实的,可免去缴存人单位审核过程。 gjj123好,好gjj123
      第三十条  市中心和管理部应明确提取业务经办人和审批(审核)人,对资金提取安全负责。
      第三十一条  市中心和管理部应逐笔收存申请审批表和支付凭证,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在业务信息系统中记载相应提取信息,并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收存相关证明资料。收存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应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鉴章。
      第三十二条  市中心和管理部应指定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提取相关资料。提取资料的归档保管,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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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市中心要加强对提取业务的稽核和监督,防范和纠正骗提资金的行为。市中心和管理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违规审批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责令责任人追回提取的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市中心和管理部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缴存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应进行记录,并将骗提单位和个人信息记入市中心建立的不良信用记录档案。资金被骗提的,要追回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五条  市中心可根据本办法和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期间,国家和上级相关部门有新政策出台时,按新规定执行。 gjj123.com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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