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解答

2010-08-25 15:18   来源:www.csgjj.gov.cn   分享到: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不少于六个月;
      (2)购买新建普通住房(包括主体结构已封顶的期房和现房,联排屋、酒店式公寓<比照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不低于20%,购买存量成套住房(不含别墅)首付款不低于房价30%;
      (3)已落实贷款担保;
      (4)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或未发生。
      (二)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借款人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以共同申请一笔贷款。  
共同申请贷款的借款人仅为借款人及配偶与一名子女(可含配偶)或父母。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几种担保方式?
答:(1)有价证券(借款人或第三方名下国债、国库券〈国家规定不可质押的除外〉)或在承办银行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的有价凭证的质押担保;
      (2)借款人或第三方帐户等额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质押担保;
      (3)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的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3、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1)借款人公积金卡(原件一份)、身份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单身声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2)如属共同出资购房的,需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3)其它需提供的材料有:
        商品 房(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原件二份、复印件一份)、首付款凭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商品房结算清单(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初始登记证(复印件二份)。
        商品 房(期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原件二份、复印件一份)、首付款凭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存量住房:首付款凭证、售房协议书(买卖双方及常熟市经济实用房开发中心三方签订)、评估报告、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均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自(翻)建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竣工的)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竣工的)(均需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农村宅基地上所建住房不能用于抵押,应提供另有住房(包括第三方),经评估、住房置业担保机构认定后再作抵押。
       
4、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效有何规定?
答: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在下列规定期限内办理,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1)购买商品房的,从签订购房合同(协议)、预付购房款之日起到合同载明付清全部购房款日期为止。对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期限的,经公积金管理机构批准可从截止日起顺延三个月;
     (2)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从签定存量房买卖协议及预付购房款之日起到房产登记办理新《房屋所有权证》日期之前。
     (3)自(翻)建住房的,其中未竣工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载明的有效期限内;已竣工的,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的一个月内。
 
5、公积金贷款年限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新建普通住房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自(翻)建住房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申请人的借款年限可在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延长5年。
 
6、公积金贷款目前最高限额是多少?
答:新建普通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42万元,二手房、自(翻)建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单个职工的贷款最高限额是多少?
答: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中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单身职工,新建普通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25万元,二手房、自(翻)建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18万元。
 
8、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两种办法计算,取额度小的一种为核定额;
     (1)借款人计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月工资之和×35%×12(月)×贷款年限;
     (2)  新建普通住房不超购房款的80%;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不超过房价的70%。购买带有阁楼的住房,其阁楼价款在购房合同(协议)中载明的,可合并 为购房总价计算贷款额度。另外,如申请公积金贷款满足不了购房支付需要,借款人可申请本项贷款与商业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
 
9、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如何执行的?
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目前执行中国人民银行2008年12月23日公布的利率。即1-5年(含 5年)月利率2.775‰,5年以上到30年(含30年)为3.225‰。当利率调整时,贷款在一年期以下(含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贷款在一年期以 上、且在调整日前已发放的贷款,于下年初调整,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10、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
答:(1)贷款在一年期以下(含一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2)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两种方式,借款人可根据需要选择一种还款方式,当借款合同签订后,不得更改。
 
11、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提前还款?
答:可以提前部分还贷或提前还清。
 
12、夫妻双方已利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时,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
 
13、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苏州大市范围以内的其他地区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从2007年4月1日起,我市已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全面开办异地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具体办理时,由申请人向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 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其中,在大市范围内的其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张家港市购房的,应向张家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14、“连续按期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含义是什么?  
答:“连续按期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是指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包含6个月),没有发生漏缴或未缴的现象。之所 以将其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是因为单位能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说明该单位履行义务的意识较强,职工收入稳定,偿还贷款有保障。
 
15、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异地购房,在哪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大市范围以内购买自住住房,要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申请人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
    在张家港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大市范围的其他地区购房,或在大市范围的其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张家港市购房的,其贷款申请均暂由张家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受理。
 
16、“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有什么区别?  
答:等额本息还款,是指借款人每月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相等,每月偿还本金先少后多,偿还利息先多后少。其特点是,贷款期间还贷压力比较均衡,比较适合还贷前期资金紧张的借款人。
    等额本金还款又称利随本清法,是指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金每月相等,随之应偿付的利息随着贷款余额的减少而减少,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支付的利息之和逐月 递减。其特点是:初期还贷压力相对较大,但随还款时间逐年递减,而且支付利息总额相对较少,比较适合前期还款资金较充裕的借款人。
 
17、提前还款后能否减少以后的月还款额?  
答: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款后,如借款人不提出要求,银行不减少月还款额,而是相应缩短还款年限;借款人提出要求,经银行批准在不缩短还贷年限的前提下,可以降低月还款额。 
 
18、办理组合贷款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在办理组合贷款过程中,承办银行会委托担保公司根据借款人的收入情况来确定商业贷款的额度。借款人及其共有人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卡发卡银行出具的六个月的工资收入明细。 
 
19、怎样测算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可贷额度?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短或最长期限、月应还贷额等都可通过本中心网站 “个人贷款额、还款额测算”主页平台测算。 
 
20、哪些共有人可以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注意什么事项?  
答:包括买受人的配偶、买受人的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或者买受人的一名子女(含配偶),但每笔贷款的共有产人至多不超过上、下两代以内的四人。
 
21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封存状态下可以申请贷款吗?  
答:不可以。因为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封存状态,表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已中断,不符合“申请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条件。如果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达到规定时间后,仍可申请贷款。
 
22、单身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怎样提供证明?  
答: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由单身职工本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提供的格式化《本人声明》上签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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