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常熟市2010年度公积金基数调整和年检的公告 gjj123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苏州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和缴存单位年检的通知》(苏房金规字[2010]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单位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9300元,不到最高 限额的按实计算,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960元。新职工(指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 的缴存基数相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仍为单位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0%;企业仍为单位和职工各在8%~12%。企业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到各8%,在各8%~12%幅度未达到12%的,可继续上调到各12%。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到2010年9月底前结束,对7月至调整当月之间月份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汇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缴存单位应及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承办银行拷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电子文档;根据职工本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 发放情况,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按所列职工名单,如实逐一填写职工本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之积,填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经送公积金常熟分中心(海虞北路36号)办理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审核。
二、缴存单位年检
(一)对全市2009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应在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同时办理年检手续。年检内容为查验、 核对单位住房公积金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编号、工商营业执照编号,地址、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职工人数、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等信息。
(二)年检按下列程序进行:
1.单位经办人员填写《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年检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单位经办人员持组织机构代码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年检表》(一式两份),到公积金常熟分中心(海虞北路36号)办理年检审核。咨询电 话:52877668;52879098;52879978。办理通知已寄发各缴存单位,请速组织人员开展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单位 年检工作。办理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熟分中心网站下载。
特此公告。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熟分中心
二○一○年八月六日
1.《关于开展常熟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下载: //www.csgjj.gov.cn/zcfgdetail.asp?ID=76
2.《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年检表》下载://www.csgjj.gov.cn/downdetail.asp?ID=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