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职工购买回迁安置房屋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回迁安置房屋具备抵押条件的,以回迁安置房屋提供抵押担保;不具备抵押条件的,由青岛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以下简称“置业担保中心”)提供保证担保。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以回迁安置房屋提供抵押担保的安置房屋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参照商品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办理。
二、由置业担保中心提供保证担保的安置房屋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拆迁安置住房贷款所需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经审核,认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证明》,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cp gjj123
(二)申请人持《可贷额度计算证明》,向置业担保中心提出担保申请,置业担保中心审核认为符合担保条件(申请人应向担保中心提供有效的房产作为反担保物)的,与申请人办妥反担保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后,出具《青岛市个人贷款置业担保证书》。
(三)办妥担保手续,申请人接到置业担保中心通知后,持拆迁安置房屋贷款所需材料到公积金贷款柜台办理申贷手续,并签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置业担保借款合同》。
(四)申请人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置业担保借款合同》分别到置业担保中心、回迁安置房屋开发单位办理签章手续,签章齐全后将合同交回公积金中心贷款柜台。
(五)贷款手续齐备后,公积金中心为借款人办理放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