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区域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提示:以下所需材料中须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齐原件,管理处工作人员核对后,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复印件全部用A4纸复印。
一、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查询单;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可在www.qdgjj.com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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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及配偶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需加盖公积金缴存单位公章)。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与配偶户口薄复印件一份(主页、索引表、双方常住人口登记卡)。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或配偶,应提供在本市居住的暂住证明。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单身的,需户口所在区域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单身证明;外地职工出具户籍地婚姻登记部门证明有困难的,可由所在单位或暂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单身证明。单身证明出具的时间距贷款时点不超过一个月。
5、房屋产权存在共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6、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一份。
7、购房合同原件(组合贷款需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开发商公章),购房预付款收据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开发商公章。
8、《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房产部门办理抵押所需)。
9、所购住房有土地抵押的必须提供撤押通知(须开发商加盖公章)。
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除提供以上商品房贷款所需的1、2、3、4、5、6项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售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售房人在胶州建设银行开设收款账户存折复印件一份;
3、售房人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4、购房预付款收据原件一份(预付款加贷款额必须等于房价),完税凭证原件,办理产权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5、指定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原件二份;
6、《房地产买卖审批书》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产局档案馆申请复印,复印件需加盖房产档案部门章)。
注:计算贷款额度所用的房屋价格为《房地产买卖申请书》中房产价值与评估价中的较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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