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住金字〔2006〕33号
各处、室,各管理处:
新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部分管理处要求对调离本市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业务问题予以明确,为统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规范调离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职工户口迁出本市,调入到本市以外城市工作的,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明原件、调入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及相关凭证后,可采用携带自己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将其转账到调入单位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以汇兑方式办理转账手续的,还需提供调入单位所在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见附件1)。
二、职工户口不迁出本市或职工户口是非本市辖区户口的,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调入到本市以外城市工作的,需提供调入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调入单位所在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及相关凭证后,可采用汇兑或职工自己携带的方式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账到调入单位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
三、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或职工户口是非本市辖区户口的,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本市以外城市暂时没有工作单位的,应按规定办理封存或封管。
四、各管理处的公积金转移汇兑手续由会计处统一办理,各管理处做相应登记后进行挂账处理,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跨省市转移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将支取通知书、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复印件、转移开户确认单复印件交会计处。会计处办毕汇兑手续后由主管会计通知管理处进行内转记账,挂其他应付款—资金清算科目。如发生汇兑退票的情况,各管理处应按照会计处退票通知要求重新办理汇兑手续。
附件:1.《ΧΧ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
附件: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跨省市转移申请审批表》
二00六年五月一十九日
附件1:
××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本市 (调入单位)职工 (身份证号码: )已在我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 □住房补贴)账户,账号为 。请贵中心协助办理职工个人资金转移手续,并将款项划转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中心经办人(签章):
中心盖章(业务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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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ΧΧ市公积金中心的账户信息属实,并委托贵中心将本人资金转账至该账户。
申请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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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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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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