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调整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2010-04-12 18:38   来源:www.whsgjj.cn   分享到: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及计算口径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由200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2010年缴交公积金的最低基数不能低于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760元。
(三)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四)2010年我市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基数为680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8%-12%。一个缴存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并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原则不低于6%),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企业因亏损造成欠缴公积金数额较大,且超过年应缴额3倍的;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实发工资连续12个月以上低于正常工资标准70%的。
三、调整期限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或者7月,一个单位每年只能调整一次。
四、缴存单位可以到各管理部营业厅领取变更基数表或以报盘形式变更基数。
五、在调整基数的同时,各单位应对管理中心已留存的单位基础信息和职工基础信息进行核对和修改。
六、单位在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应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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