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在威海市范围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办理转移手续,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从原单位转入新单位后继续缴存。新单位暂未开户的,办理封存手续,账户仍保留在原单位,待新单位开户后再办理转移手续。
二、调离我市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将我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提供资料
1. 调入。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心管理部出具的汇款账户证明。
2. 调出。《威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2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和出具的证明、户口迁出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调令。
3. 转出。《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3份。
4. 转入。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