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除劳动关系类 ]
一、办事程序
填写《余杭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点击下载)(一式一份,可向分中心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托管户职工不需要盖公章)→ 持相关材料向分中心申请提取 → 分中心办事大厅归集业务窗口受理并审核→余杭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转入提取申请职工的单位账户(托管户职工直接向余杭分中心领取现金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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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取条件和所需资料
(1)非我区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区重新就业。
所需资料:①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五年。
所需资料:①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②失业证(农村户口提供户口簿) ③身份证。
(3)下岗或失业,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所需资料:①失业证(农村户口提供户口簿)。
(4)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所需资料:①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②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能力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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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所需材料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