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企业外地员工退回的公积金要退到企业账而不能自己到中心取

2010-06-21 00:00   来源:www.yhgjj.gov.cn   分享到:

问题: 你好,非余杭区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并未在余杭区重新就业,即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余额。但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要将公积金的本息退到公司账户呢?而且退回公司账大约要一个月才收到,外地人早已离开余杭了。为什么我们本人不能到公积中心去领取呢?公司经办人员说,此钱必须要退到公司账。这是你们中心的规定。如果退到公司账,公司拖着不给我又能怎么办呢?我们了解了一下,附近的区县可不没有像你们这样操作的。

管理中心回复:您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所在单位应予于核查,同时我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经审核符合公积金提取的,其资金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划拨到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支付给职工;对因单位倒闭、破产等原因移交我中心托管户管理的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经审核符合提取的,其资金由我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提取手续。从保障职工资金安全角度出发,我中心一直重视与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做好公积金对账、查询工作,防范其他省、市曾多次出现过的公积金冒领情况的发生。就您担心的单位拖欠职工公积金的问题应该不会发生,若确有,可拨打我中心电话89186503反映,我们会马上给予解决。经与您沟通后,在此我们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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