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您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所在单位应予于核查,同时我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经审核符合公积金提取的,其资金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划拨到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支付给职工;对因单位倒闭、破产等原因移交我中心托管户管理的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经审核符合提取的,其资金由我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提取手续。从保障职工资金安全角度出发,我中心一直重视与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做好公积金对账、查询工作,防范其他省、市曾多次出现过的公积金冒领情况的发生。就您担心的单位拖欠职工公积金的问题应该不会发生,若确有,可拨打我中心电话89186503反映,我们会马上给予解决。经与您沟通后,在此我们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