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您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所在单位应予于核查,同时我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经审核符合公积金提取的,其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划拨到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支付给职工,对因单位倒闭、破产等原因移交我中心托管户管理的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经审核符合提取的,其资金由我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提取手续。从保障职工资金安全角度出发,我中心一直重视与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做好公积金对账、查询工作,防范其他省、市曾多次出现过的公积金冒领情况的发生。经沟通,就您的情况可按规定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若确实发生您所担心的问题,可及时告之我们,我们会马上对企业做好协调督促工作,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此我们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