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我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理规定,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按揭贷款,若办理的属商业按揭,可按实际还款额提取公积金,若办理的为公积金贷款,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公积金贷款,也可按实际还款额的50%提取公积金,在提取后若账户剩余余额大于1万元的,仍可用于冲抵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作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保障型贷款,是一种不以盈利为目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同时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人人都有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由于房产市场的火爆,近年来,我区公积金资金持续紧张,在即要满足职工购、建房、退休等正常提取,又要维持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正常发放的情况下,我区对公积金贷款人员办理提取时按还款额的50%提取,但可以将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公积金贷款本金,这与商业银行的限制提前还贷时间、次数的不同,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是互助性的资金、公积金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政策性贷款,也充分体现了公积金中心维护所有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