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

2010-01-25 00:00   来源:www.yhgjj.gov.cn   分享到:

问题: 我09年底买了余杭镇的房子,商业按揭贷款35万,三证12月31日已经拿到。银行通知从2010年2月15日开始扣款。住房公积金从08年夏天开始交的,现在每个月1260元。我想提取部分公积金,请问需要提交哪些证件。中介说只要房产证,契证,身份证和单位确认的提取表就可以了。请问是么。还有提取是否一定要本人去。

管理中心回复:经沟通,您可填写《余杭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回单位盖章后,携本人身份证、房产过户契证及房产证(或房屋转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若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相关提取手续的,单位经办人需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提取人所有提取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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