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利息补贴问题

2010-01-22 00:00   来源:www.yhgjj.gov.cn   分享到:

问题: 杭州市的住房公积金,在余杭买了房子,在09年之前买的房子就不能享受利息补贴,而之后买的又能享受,在杭州买房的话又都能享受利息补贴,怎么会有这样的差异呢?这样的政策是不是太不合理了?这种不彻底分级化的政策怎么能让人感受政策落实过程中是否到位的问题,这种不平等、不让人信服的政策怎么得到大家的支持?

管理中心回复:因体制原因,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实行属地管理。杭房公委[2009]2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规定,各区、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我区为了让更多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可以享受到公积金贷款阶段性利息补贴的政策优惠,经核算,在可用于贴息的资金不能给所有公积金贷款职工给予享受的情况下,我区在执行市委办[2009]11号、杭房公委[2009]2号文件规定(即:公积金贷款阶段性利息补贴期限为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的同时,结合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于我区职工缴存等因素,在只能有限扩大受惠职工的情况下,对2009年5月28日之前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区内(公积金缴存余杭区)职工给予相应的利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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