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商品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2012-04-15 00:00   来源:余杭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您好!我于2010年12月购买星桥擎天半岛商品房,当时开发商未办理公积金备案,所以选择了余杭农行商业贷款,已经还款了1年,房子还未交付。最近得知开发商已经办理了备案,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请问我是否可以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如果条件不符,请问我需要如何才能满足条件?谢谢!
回复:根据我区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政策,办理转按揭贷款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人在我区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2、商业贷款的银行为我中心的委贷银行,同时转按揭是不能办理成组合贷款的形式,申请人办理转按揭时,必须将商业贷款余额中超过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部份进行清偿。若仍有疑问,可拨打电话89186790详细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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