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套住房认定及首付款比例认定

2012-03-15 00:00   来源:余杭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您好!我07年在外地购买过一套住房,当时使用建行商业贷款,目前银行贷款已经结清,房子已经卖掉,请问我在余杭区临平南站附近购买住房,申请余杭区公积金贷款,是否还属于首套住房,如果这种情况认定首套,那么首付比例就可以大幅度减少,减轻购房压力;请回复!谢谢!
回复:根据我区贷款政策,您的情况属购买首套房。购买普通商品房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30%;购买二手房建成年份在15年以下的,首付40%,建成年份在15至20年的,首付50%。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