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住房认定及首付款比例认定

2012-03-21 00:00   来源:余杭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请问,我妻子09年的时候在嘉兴买过一套房,当时是用她的住房公积金(嘉兴的)贷款买的,现在房子已卖掉,贷款也结清,现在我们想在余杭买房子,我一直在余杭工作,我们名下现在也都没有房产,也没有用余杭的公积金贷过款。如果用公积金贷款的话是否属于首套房?首付比例如何?
回复:因您妻子已经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以二套计,首付6成,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因您联系电话有误,如有疑问,请咨询分中心信贷科89186791,89186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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