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事宜

2011-09-03 00:00   来源:余杭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你好,我是5月份开始缴纳公积金的,我申请的经济适用房是10月20几号要交钱,按照文件规定我能不能用公积金贷款,我的条件是不是刚好达到,谢谢。身份证号410521196212213618
回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要条件是申请人在杭州市(包括杭州主城区、所属七区县市及省直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您从5月份开始缴交住房公积金,至10月份刚好满6个月,届时若符合公积金贷款其他相应条件的(具体可登陆“余杭公积金网”点击“办事指南”查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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