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二手房),需签订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有效购房合同,并用自有资金支付总购房款30%以上首期付款(属砖混结构的二手房须支付40%以上首期付款);
4、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5、同意以贷款所购的房产作为抵押;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供材料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交如实填写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借款申请表》时,应同时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卡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离婚或丧偶的提供户口簿、离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婚声明书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近照;
3、借款人的有效合法收入证明(借款人收入不足还款的,须同时提供配偶收入证明);
4、已支付不低于总购房款30%的不动产发票(办证联)原件及复印件;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购买房改房的,除应提供前款规定的1、2、3、4项材料外,借款人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1、房委办签发的房改房交款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公有住房审批表》或《集资建房界定产权比例审批表》、《集资建房产权比例计算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3、房改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买二手房的,除应提供第(一)款规定的1、2、3项材料外,借款人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1、提供已经担保机构达成交易意向的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有资质评估机构对该房产的评估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3、买方将不低于买卖价格、评估价格、已交易过户房屋所有权证上契税完税价格(3种价格就低)30%或40%的首期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卖方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转让登记的受理单原件及复印件;
6、已交易过户到买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7、属房改房的,应提供房改办审批的已购房进入市场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一)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服务大厅信贷柜台领取《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表》和收入证明;
(二)按要求填写表中内容并到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夫妻双方提供《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贷款受理柜台办理。
(四)到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六、办结时限
自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承办部门
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