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1、申请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缴存时间达6个月以上。欠缴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不能申请贷款。2、职工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购房的,可以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3、申请借款人须提供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二手房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且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日期)签定备案时间未超过二年;所购房屋性质为住宅。4、申请借款人须提供购房合同总价款30%以上首付款发票或收据(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住房的,提供20%以上的首付款发票或收据)。5、以填发时间未超过二年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二手房申请贷款的须同时提供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6、申请借款人及配偶已办理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7、担保人须到公积金中心面签《住房公积金担保承诺书》。8、借款人未还清贷款期间,担保人的公积金处于冻结状态不能动用。可贷金额及期限:1、贷款金额按下述条件中的最低数取值。(1)月还款额不高于借款人夫妻双方月收入的50%。(2)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70%,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住房的,不超过80%。(3)不超过担保人公积金帐户总额的80%。(4)贷款金额双职工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单职工不超过13万。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3年。贷款人需携带的资料:1、房产局监证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附复印件);2、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附复印件)。3、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薄原件(附复印件);4、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5、借款人夫妻双方经济收入证明;6、借款人结婚证或婚姻证明原件(附复印件);7、在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的转移凭证(盖章);8、担保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签担保承诺书。申请贷款办理程序:①中心前台咨询填写贷款资料→②担保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面签“住房公积金担保承诺书”→③担保人提供单位盖章的“随州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④“中心”审批→⑤到受托银行填写借款借据、开立还款银行帐号→⑥受托银行放款→⑦到受托银行按月还款。申请贷款办理注意事项:(1)、带齐贷款所需资料在“中心”前台办理贷款,填写贷款资料。(2)、每周三个贷科上报审批,周四“中心”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3)、“中心”批准贷款后,由个贷科向受托银行传递贷款资料,借款人到受托银行签借款借据、开立还款帐户。(6)“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将借款划入借款人帐户。(7)借款人按银行通知时间每月到受托银行还款。
公积金贷款壹万元还本付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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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贷款期限(年) | 年利率(%) | 月利率(‰) | 月均还本付息 |
5 | 3.33 | 2.7750 | 181.1571 |
10 | 3.87 | 3.2250 | 100.6285 |
15 | 3.87 | 3.2250 | 73.3190 |
20 | 3.87 | 3.2250 | 59.91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