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调出本市工作时,应转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含销户利息)。
一、提取注意事项 1、办理转出业务职工本人应亲自到场签字确认。2、转出金额转入调入单位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转入地中心负责将转出金额分配到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3、职工在销户提取前应注意与所在单位核实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4、若户口不在本市或迁出本市,职工可以直接将公积金账户余额销户提取。
二、转出应提供的资料1、职工调动到外地公积金中心的银行帐号、详细地址。2、职工工作的调动手续证明。3、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住房公积金卡或住房公积金对帐簿(交“中心”回收)。5、职工户口不在本市或迁出本市还需提供职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