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普通商品房提取公积金

2010-04-28 00:00   来源:随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职工及其配偶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0%。一、提取注意事项1、提取有效时间为:房产局监证备案的购房合同签定时间或产权证颁发时间两年内。2、办理提取业务须提取人亲自到场签字确认。需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一般应由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二、提取应提供的资料1、在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支取凭证》。(需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财务印章)2、房产局监证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以及2、3、15页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3、其出售房屋的开发商开具的正规收据、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卡或住房公积金对帐簿。5、他人代为办理另还需提供:(1)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在“中心”领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代理提取)》。(3)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簿。配偶、子女或父母以外其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户名为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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