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单位应填报《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审批表》,并提供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书面报告,职代会或工会决定(决议),上年度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1、单位发生合并、分立,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答: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持有关文件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公积金中心的审核文件,到承办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根据上述不同情况,单位所持有关文件材料分别为:上级主管部门批文、营业执照、法院判(裁)决书等。
32、哪种情况下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可办理托管?
答:所在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暂不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公积金中心托管,即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托管户转移申请表》,并交验托管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经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经办人员核准后,到承办银行办理托管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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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职工在吴江市范围内调动工作,其住房公积金怎么转移?
答:职工在吴江市范围内调动工作并办理帐户转移时,应将住房公积金卡及本人身份证、新单位的公积金代码和原单位开具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转移通知书》到原单位缴存公积金的承办银行办理转移手续。职工原单位已不存在的,须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转移手续。
34、职工在大市范围内调动工作,其住房公积金怎么转移?
答:所谓大市范围,包括苏州市区、常熟、昆山、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吴中、相城区范围内。职工在大市范围之间调动工作办理帐户转移时,应持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新单位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或证明)、新单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汇缴住房公积金银行帐号及新单位住房公积金代码,到原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承办银行办理销户带资转移手续,不提取现金。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35、职工出大市范围工作或返回原籍,其住房公积金怎么转移?
答:应持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身份证、外地新单位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或证明)、新单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汇缴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帐号及新单位住房公积金代码,到原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承办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36、怎样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和咨询相关政策?
答:语音查询电话(固定电话):16822888
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咨询电话:63411848
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电话:63411848
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咨询和预约电话:63411848、63411282
37、网上怎样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和咨询相关政策?
答:吴江公积金网站:www.wjgjj.gov.cn。 本文来自gjj123
三、贷 款
38、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借款人申请之月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购房首期付款,新建普通住房不低于20%,二手房不低于30%;
(3)已提供贷款担保;
(4)未发生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9、什么叫做按期足额缴存?
答:按期足额缴存是指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发生漏缴或未缴的现象。之所以将它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是因为单位能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说明该单位履行义务的意识较强,职工收入稳定,偿还贷款有保障。
40、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几种担保方式?
答: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三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选择其一:
(1)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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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价证券(借款人或第三方名下的国债、国库券<国家规定不可质押的除外>),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的质押担保;
(3)借款人名下或他人名下等额住房公积金余额质押担保。
以有价证券和定期储蓄存单担保的,按银行规定的额度质押。
41、购买小面积的新建房或二手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只要是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或成套二手房,对小面积住房贷款没有限制。
42、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地户籍职工能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凡向公积金中心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均具有申请资格。
43、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封存状态下可以申请贷款吗?
答:不可以。因为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封存状态,表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已中断,不符合"申请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条件。如果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达到规定时间后,仍可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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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购买顶层带阁楼的住房,在计算贷款比例时,可否将其房款合并计入购房款?
答:购买阁楼的房款,在购房合同中载明的,可将其合并入购房总额计算贷款比例。
45、夫妻间任何一方以第一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协议),是否会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双方都符合"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条件的,不会影响;如仅一方符合,购房合同(协议)上的第一买受人必须以符合条件的作为借款申请人。
46、夫妻双方以一方的名义取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答:配偶一方取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夫妻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是夫妻双方共同资产,贷款是双方共同的债务,要以家庭收入偿还,在贷款未还清之前再贷款,很有可能影响还款能力。但是,当还清了贷款本息后,如果再次购买住房,可以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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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须提供如下材料:
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贷款银行留存"文本;
⑵首付款收据;
⑶夫妇双方身份证;
⑷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⑸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出具单身声明;
⑹如以共同共有产申请贷款的,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
⑺夫妇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卡》。
以上各项在提供原件的同时,⑴-⑹项各交复印件4份。
如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还应提供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48、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有哪些规定?
答: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购买二手房、自(翻)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人的贷款年限加实际年龄目前规定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gjj123
49、购买新建普通住房应在什么时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应在预付首期房款到付清全部购房款期间申请办理。对因特殊原因而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经批准,可从截止日起顺延三个月。
50、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须提供如下材料:
(1)夫妇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卡》;
(2)夫妇双方身份证;
(3)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4)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出具单身声明;
(5)如以共同共有产申请贷款的,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
(6)买卖双方交易契约;
(7)住房成交(评估、认定)价格证明;
(8)现《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以上各项的第(2)-(8)项提供原件及复印件4份,
如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还应提供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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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自(翻)建住房,应在什么时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