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尚未竣工的,应在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办理;已经竣工的,应在《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办理。
5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为什么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办理?
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住房作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办理抵押时须经产权人及共有人同意。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是选择住房置业保证担保方式的,应由夫妻双方到场共同办理抵押(反担保)手续。
53、单身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怎样提供证明?
答: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由单身职工本人在公积金中心提供的格式化《本人声明》上签名即可。
54、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答: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三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限额:
⑴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30%(规定比例)×12(月)×贷款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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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新建普通住房购房款的70%;二手房购房款的60%;
⑶贷款最高限额。最高限额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目前新建普通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手房每笔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如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贷款最高限额标准按50%计算。
55、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除了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外,如有其他共有产人,贷款额度能否合并计算?
答:借款人的父母或一名子女(含配偶)是共有产人、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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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在苏州市范围内,职工两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合并计算吗?
答:在苏州市区及所辖五市二区范围内,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分别在两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在其中一地购(建)住房,可以按双(多)方月缴存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58、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多少时间?
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实行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只要资料齐全、手续完备,一般情况下可以当场办结。
59、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如何规定的?目前利率是多少?
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06年5月8日起执行)1-5年期月利率3.45‰,6-30年期月利率3.825‰。
60、贷款期间遇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否随之调整?
答:贷款利率政策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在法定利率调整日前已经发放的贷款,贷款年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继续执行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贷款年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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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几种还款方式?
答: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可任选一种,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内不能变动。
62、什么是等额本息还款?它有什么特点?
答:等额本息还款,是指借款人每月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相等,每月偿还本金先少后多,偿还利息先多后少。其特点是,贷款期间还贷压力比较均衡,贷款前期月还款压力相对较小,比较适合还贷前期资金紧张的借款人。
63、什么是等额本金还款?它有什么特点?
答:等额本金还款又称利随本清法,是指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金每月相等,随之应偿付的利息随着贷款余额的减少而减少,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支付的利息之和逐月递减。其特点是:还款压力随还款时间逐年递减,而且支付利息总额相对较少。
64、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支付违约金吗?
答: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支付违约金。
65、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几种形式?
答:借款人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种形式:
(1)一次性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2)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未到期之前,借款人在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同时,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如当月偿还的金额大于本次应还本息额,也属提前还款。
66、提前还贷后利息负担能减轻吗?
答:由于提前还贷使借款人贷款的实际占用金额和时间减少,故贷款利息支出比原还款计划相应减少,对于借款人来说,利息负担将减轻。但按政策规定,原合同已约定的贷款利率档次不变。
四、提取
67、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1)购建(翻建、大修)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二年的;
(6)属于主管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和特困对象的;
(7)调离苏州大市或出境定居的;
(8)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情况的(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
职工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办理提取时需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除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外,其他均需查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8、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贷款银行出具(经公积金中心确认)的住房贷款还贷证明或清单。
69、购建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的,提取人的直系亲属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提取人的配偶及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本处直系亲属仅指提取人的父母或子女(含配偶)。
70、支付房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职工租住住房支付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额度的核定为月租金乘以支付月份数。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提取额不足以支付应付租金的,其配偶可提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提取时,应同时提供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如涉及配偶提取的,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在租赁期内。一年可提两次。
71、购买新建住房的需带哪些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需带职工个人与房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或者市契税征收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 gjj123好,好gjj123
72、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需带哪些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需带房产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房产买卖契约或房产买卖协议)、市契税征收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证。
7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什么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需提供区级以上城建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建设许可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
74、偿还住房贷款的需提供什么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需提供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还贷证明》。如在建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持《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记录卡》等同于《住房贷款还贷证明》。
75、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为什么个人帐户要留存一定的余额?
答: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提取还贷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应保留一定金额。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供需实际、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我市目前职工还贷提取时其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留存10个月缴存额的保底数,超过保底数以上的部分可提取,当贷款本息余额全部还清后,保底余额可以全部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