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为阶段性贴息,贴息对象为:在2009年5月6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按杭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归还住房公积金借款本息的借款人。贴息额度为贴息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的30%。具体贴息方式为:(1)2009年5月6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的贴息金额,采用“一次性支付”补贴方式,即:2009年8月底前,公积金中心将借款人的各月合计贴息金额,一次性委托各委贷银行转账支付到借款人扣款账户上。其中,逾期贷款暂缓支付,借款人需归还全部逾期款项后,中心再予支付。(2)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贴息金额,采用“按月抵扣”补贴方式,即:每月约定扣款日,公积金中心委托各委贷银行直接按贷款利息的70%向借款人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