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房基[2002]14号
各单位:
为了做好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调整工作,现将《杭州市市区缴交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的计算口径》印发给你们,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比例不变,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权益,方便单位计算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现对杭州市市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作如下界定:
gjj123好,好gjj123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基本工资部分:
(1)实行职级工资制人员基数=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2)技术工人基数=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普通工人基数=岗位工资+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2、津(补)贴等部分:
(1) 省规定的职务(岗位)津贴;
(2) 浙人薪(2001)8号文件规定的工作人员补贴;
(3) 省规定保留的物价、福利性等津(补)贴93元;
(4) 市定岗位补贴;市定福利性补贴70元;
(5) 人民警察警衔津贴;原2‰或1%奖励一级工资的保留金额;
(6) 按省“六条意见”套改高出部分的保留金额; gjj123好,好gjj123
(7) 月物价补贴35元;误餐补贴100元;
(8) 电话费补贴、通讯费补贴;省市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
(9) 市级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按上年度的统一标准/12);
(10) 增发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按上年度金额/12);允许发放的预算外福利补贴(按上年度统一标准/12)。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基本工资部分:
(1) 实行职员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人员基数=职务工资+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2) 工人基数=技术等级(等级)工资+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2、津(补)贴等部分:
(1) 省规定的职务(岗位)津贴;
(2) 浙人薪(2001)8号文件规定的工作人员补贴;
(3) 省规定保留的物价、福利性等津(补)贴93元;
(4) 市定岗位补贴;市定福利性补贴70元;
(5) 原2‰或1%奖励一级工资的保留金额;
(6) 教师、护士的10%工资和教(护)龄津贴;
(7) 月物价补贴35元;误餐补贴100元;
(8) 经批准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及中小学特级教师津贴;
(9) 农林第一线科技人员及麻风、传染等病院工作人员实行的一档工资;
(10) 省市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特殊岗位或保健性津贴;
(11) 增发的年终一次性奖金;
(12) 允许发放的预算外奖励、福利补贴(按上年度的统一标准/12)。 gjj123
三、企业职工(含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作为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
四、相关的几个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