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提取

2012-02-18 00:00   来源:余杭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你好!我是五常街道的拆迁户,现已拿到拆迁安置房两套,另外还有三套期房未拿,刚刚网上查询了一下,装修拆迁安置房似乎不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条件,那么我是否可以以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名义提取公积金,据说需要提供安置协议、购房补差发票等,现在我们手上只有草签协议,没有发票,不知道这种情况可以马上提取公积金吗?还是要等另外三套房子到手时才能提取?什么时候可以给我们补差发票呢?希望耐心解答,谢谢!!!
回复:住房装修是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但您可凭拆迁安置房的相关资料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具体办理时需填写《余杭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同时持本人身份证、拆迁安置协议、购房补差发票(非购房人本人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等)的原件及复印件至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二楼公积金窗口办理。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为:不超过购房补差发票出具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房补差支出的,按实际支出提取。办理公积金提取时,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全,只有协议,没有发票是不能办理的。补差发票需在按协议付款后向收款部门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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