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公积金

2011-10-12 00:00   来源:余杭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你好,我是在五月份时教师公开招聘中考上公办幼儿教师的,现在是试用期,但好像这公积金还没缴纳,我想问这公积金到底是怎么样的,试用期应不应该缴,什么时候缴。现在没缴下次是否会补缴,从什么时候开始?谢谢!
回复:因您未提供有效的电话信息,我们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了解您的详细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如果您单位属未及时给您办理公积金开户手续的,是可以补缴上班工作其间未及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就您反映的单位未给您办理公积金缴存的事,具体请先向您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咨询原因,若对单位回答有不解的,可拨打我中心电话89186792、89186277具体反映、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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